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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化妆品小样也要多加留心!集美两商家被罚款1万元

时间:2022-09-05 10:11:14       来源:广州日报

广东省药监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日前发布消息来源于厦门市场监管的文章称:购买化妆品小样也要多加留心,化妆品小样在作为最小销售单元时,应当在标签处将产品的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地呈现给消费者。

该文章称,近年来,不少电商、线下零售店纷纷入局小样销售,小样已从仅供消费者试用的样品、赠品转而成为化妆品市场的商品,但近期,集美两商家因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小样,被市场监管部门分别处以罚款1万元。

据悉,在一次日常检查中,某日用品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的一些简易塑料袋包装的化妆品引起执法人员注意,这些化妆品的塑料袋外贴有简易标签,但标签内容仅含有化妆品名称、条形码及其编号、售价,未标识生产日期、有效期、使用方法等内容;且塑料袋内的化妆品外包装均为外文,无中文内容标签。集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责令经营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1万元罚款;在另一家门店,经营者所销售的化妆品小样原本仅用于自用,但在自己新开小店的试营业过程中,其却将上述化妆品小样放在柜台上供顾客试用或选购。该行为同样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处以1万元罚款。

监管部门提醒: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等法规,化妆品小样(包括免费试用、通过赠予、兑换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的化妆品小样)作为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并与产品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

即使是净含量不大于15g或者15mL的小规格包装产品,也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上标注产品中文名称、注册人或备案人的名称、净含量、使用期限等信息;其他应当标注的标签信息,如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注册人或备案人地址、全成分等信息,可以标注在随附于产品的说明书中。

因此,化妆品小样在作为最小销售单元时,应当在标签处将产品的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地呈现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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